本文有效期限不得而知,端視馬政府法令、規定何時再度修訂,
以下僅供參考! =.=
1/13擷自於聯合新聞網
原本全面禁菸的醫院、車站,由於多半屬於開放性空間,讓民眾無所適從,為了讓民眾有明確的抽菸範圍可以依循,國健局在參考了國外作法之後,訂出了10公尺的界限,避免二手菸害危及病患健康。
另外,最具爭議性的傳統小雜貨店、家庭式理髮店,也從昨天上午的可以抽菸,重列為禁菸場所。對於外界批評執法反覆,國健局副局長趙坤郁解釋,原本是從「工作場所」角度來看雜貨店、理髮店,工作人員少於三人,所以不在禁菸範圍。
但經晚報大篇幅報導之後,國健局遭受反菸團體及立委們的批評,傍晚內部開會討論後,則改變了立場,從「所有公眾消費室內場所」來看這小雜貨店、小理髮店,所以這些場所又得全面禁菸。
對此,趙坤郁解釋,菸害防製法新制的內容不可能針對所有場所一一條列說明,民眾可以在傳統小雜貨店、個人理髮店等場所抽菸,確實引起不少爭議,所以最後討論後統一,變成了禁菸場所。
趙坤郁強調,只要有消費行為,就屬於公眾場所,儘管雜貨店、家庭式理髮店等場所都只有一兩名工作人員,不在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範圍內,但還是必須禁菸。
至於國健局認定,廟宇、神壇是可抽菸的公共場所,雖然遭受到董氏基金的痛斥批評,但國健局還是不改原意。趙坤郁上午重申,包括廟宇、教堂、神壇等宗教場所都不在禁菸範圍內。
不過,未來國健局將與各縣市衛生局開會討論,希望未來將廟宇、神壇、教堂等場所列為禁菸區域。而這些場所的負責人則可以逕自張貼禁菸標示,但不具任何法律效力,吸菸者遭受檢舉,也無法可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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